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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店干洗损坏衣服 消保委调解赔偿9000元

2017-06-08   来源:无为消保委城东分会   作者:无为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浏览:3790
 

【案情简介】

2017313,无为县消保委城东分会接到消费者尹女士电话投诉,反映其3月初将自己一件价值1.8万的皮草大衣送去某干洗店进行干洗,取衣时发现该皮草大衣严重缩水无法穿着,消费者拒绝签收并要求赔偿,而干洗店却否认皮衣缩水并拒绝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无为县消保委城东分会受理了该投诉,并于318日召集消费者和干洗店经营者了解情况,在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调解人员对争议的皮草大衣进行检查核实,经过检查丈量,皮草大衣的左袖明显长于右袖,造成消费者无法穿着,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过多次调解,330日,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干洗店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损失9000元。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洗染服务纠纷案例,本案中,干洗店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未对衣物状况进行检验,也未对衣物干洗后可能发生变化向消费者进行说明,干洗时又造成皮草大衣的左袖明显长于右袖。根《洗染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当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履行下列责任:(三)将衣物的新旧、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的洗染效果向消费者说明”和第十九条“因经营者责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的规定,经营者必须为皮草大衣缩水一事赔偿消费者损失。鉴于经营者的调解过程中态度良好积极配合,又主动同消费者协商解决,取得消费者谅解,据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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