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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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工作失误致消费者头晕腹泻  获赔1500元

2017-06-08   浏览:3627

6月6日,王女士急匆匆的来到县消保委办公室,称其在某大药房购买了治疗白发的中药,当时药房的中医开的处方是14付7天量(一付200毫升),结果拿药的时候只给了10付5天的量(一付240毫升),服用后出现头晕、拉肚子皮肤过敏等症状,因情况比较严重住院,住院治疗数日,产生费用3000元,与被投诉人协商未果,请求县消保委帮助处理。

接诉后,县消保委立即与药化科对接,对该大药房进行了检查。经了解,该药房所开处方上确实是明确用药7天,由于煎药的工作人员在装袋时失误,将原本应装200毫升一袋的药,错装成一袋240毫升,无形中剂量增加。好在王女士在服药两天后及时到该药店咨询,该药店医师发现失误劝其停药入院检查。经协商,该大药房承担王女士其住院费1500元,并退还购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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