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日,市民卢先生向霍山县消费者协会送来一面金灿灿的锦旗,上面写着“为民排忧解难 服务热情周到”12个金色大字,以感谢县消协耐心调解、热心服务,成功为其解决消费纠纷,挽回经济损失的工作举措。
2017年3月11日,县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2016年10月在霍山某电动轿车店购买了一辆价值49800元的电动车,店方称,可以参加线上的“双十一缴2000抵8000”的优惠活动,但时至2017年3月,消费者仍未成功获得任何优惠。
接到投诉后,县消协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并最终核实卢先生是全款购车,且成功入围,享有参加优惠活动的资格。消协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的这种行为,存在着合同违约的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多次与厂家、经销商沟通、协调,现场宣传《消法》,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经销商先行垫付活动优惠金额6000元给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