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存在着鱼龙混珠、良莠不齐、合格率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监管,严厉打击经销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歙县消保委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的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专项整治,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秩序,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
一是查商品质量。对“超标”、擅自组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及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严格依照《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是查虚假宣传。对无中生有,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的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进行查处;
三是查商标使用。对未注册商标冒充已注册商标的、对已取得了注册商标但未在电动自行车上注册而使用在电动自行车上的、对已经取得注册商标而许可他人使用但未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以及“傍名牌”等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等进行处理;
四是查经营者有没有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向消费者提供有效发票等,规范其经营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是查电动自行车标识、标志、标牌、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等,提供不出合法来源证明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六是对于消费者提出合理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要求,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要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