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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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消保委认真学习《网络购物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领会四大亮点

2017-04-13   浏览:3336
 

2017112,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购物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自今年315日起施行。该办法共39条,网络商品销售者应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办法还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退货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

为便于开展网络购物消费纠纷的投诉调解工作,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日前固镇县消保委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网络购物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全面了解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领会四大亮点。

该办法凸显的四大亮点为:一是增加了3类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二是退货商品怎样算完好,界定更细致;三是“七日”如何计算,办法规定更加准确;四是新规实施后,网店和平台责任更大了。

该办法重申倡议建立主体责任制度,列明了工商部门对于不履行规定的经营者和平台不仅有处罚制度,还有信用处罚制度和公示制度,有利于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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