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季度县消保委共受理投诉案件44件,已解决44件,解决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5万元;接待来访、来电咨询共278余人次。
一、本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基本情况
(一)按性质分析:质量问题共11件,占投诉总量的25%;价格问题共3件,占投诉总量的6.82%;计量问题共1件,占投诉总量的2.27%;合同问题共2件,占投诉总量的4.55%;虚假宣传问题共1件,占投诉总量的2.27%;售后服务问题共9件,占投诉总量的20.45%;其他问题投诉17件,占总投诉的38.64%。(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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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质量 |
价格 |
计量 |
合同 |
虚假宣传 |
售后服务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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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11 |
3 |
1 |
2 |
1 |
9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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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 比例 |
25% |
6.82% |
2.27% |
4.55% |
2.27% |
20.45% |
38.64% |
表一:2017年第一季度投诉类别所占比例 (单位:件)
(二)按类别分析:家用电子电器类为3件,占投诉总量的6.82%;服装鞋帽类为7件,占投诉总量的15.91%;房屋及建材类为6件,占投诉总量的13.64%;日用商品类3件,占投诉总量的6.82%;医疗及医疗用品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2.27%;交通工具类2件,占投诉总量的4.55%;生活、社会服务类3件,占投诉总量的6.82%;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3件,占投诉总量的6.82%;电信服务类9件,占投诉总量的20.45%;互联网服务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2.27%;公共设施服务类2件,占投诉总量的4.55%;其他商品和服务类4件,占投诉总量的9.08%;。(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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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家用电子电器 |
服装鞋帽类 |
房屋 及建材 |
日用商品类 |
医疗及医疗用品类 |
交通工具类 |
生活、社会服务类 |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 |
电信服务类 |
互联网服务类 |
公共设施服务类 |
其他商品和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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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3 |
7 |
6 |
3 |
1 |
2 |
3 |
3 |
9 |
1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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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 比例 |
6.82% |
15.91% |
13.64% |
6.82% |
2.27% |
4.55% |
6.82% |
6.82% |
20.45% |
2.27% |
4.55% |
9.08% |
表二:2017年第一季度投诉性质所占比例 (单位:件)
二、综合本期消费者投诉有如下特点:
(一)质量问题的投诉是整个季度投诉情况的重点,其次是其他类,最后是售后服务类。从整个投诉情况来分析,售后服务类的投诉情况较以往有明显增长的趋势。其中移动电话类的售后服务问题尤为明显,有的是购买后出现问题售后置之不理的,有的是出现问题交至售后拖延三包的期限等。
(二)从商品类别来看,电信服务类投诉量较为突出。该九起投诉均与手机有关,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售前宣传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其中有一起投诉值得关注,该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手机使用过一段时间后,与之相配的充电器出现了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使用。因此消费者在路边的小店购买了一个万能充电器,可是使用后,导致手机受损。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何正确使用手机充电器?
一、 使用配套的手机充电器。
二、 不要边充电边使用手机。
三、 充电器有损坏的,不能继续使用。
四、 购买专用的手机充电器或者去正规商店去购买有保障的万能充电器。
五、 注意保留购物凭证,以备维权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