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买的童鞋,孩子穿了不到一周鞋底就磨平了,质量怎么过关的?”近日固镇县消费者陈女士致电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称,她于半月前以200余元的价格在县城某鞋店给孩子购买了一双品牌童鞋,孩子才穿了不到一周,鞋底就被磨平,找商家协商却被拒。
接到投诉后,固镇县消保委立即调查核实了陈女士反映的情况。随后,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展开调解。调解中,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向商家宣传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商家开展了批评教育。最终,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陈女士表示歉意,并同意为她更换一双新童鞋。陈女士非常高兴,向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