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况
灵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一季度共接受消费咨询80次,投诉7起,涉案金额153380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780元。
二、投诉分类统计情况
下面表格为各类别投诉情况及投诉所占百分比情况:
|
类别 |
投诉量(件) |
百分比(%) |
|
家电类(含手机) |
|
|
|
服装鞋帽类 |
1 |
14.29% |
|
食品、烟酒类 |
|
|
|
日用商品、医药类 |
|
|
|
交通工具类 |
3 |
42.86% |
|
生活社会服务类 |
|
|
|
电信及互联网服务 |
|
|
|
公共设施服务 |
|
|
|
房地产、家居建材 |
1 |
14.29% |
|
农资农机 |
|
|
|
其他 |
2 |
28.57% |
三、 热点反映及存在的问题
商品类投诉仍占主要投诉类型。存在的问题有:在商品质量上以次充好,售后服务方面往往兑现不了当初的承诺。随着消费者消费观念的不断转变和对自身合法权益的关注不断加强,在面临消费侵权问题时,消费者不再选择沉默,而是积极利用消法武器捍卫权益,从投诉内容来看,小至衣服鞋帽都已成为投诉的热点问题,我县消保委受理此类投诉后第一时间处理,争取及时有效地解决,以便不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生活,按要求能尽快维修的维修该退换的立即退换,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四、 典型案例分析
车辆三包凭证无效 消保委来帮忙
【案情简介】
消费者胡先生、李先生、王先生前来投诉,称他们2016年8月在灵璧某汽贸公司购买的大众速腾车型,根据经营者提供的三包凭证,咨询大众售后服务,经大众售后认定由于没加盖4S店印章,该三包凭证无效,无法提供汽车的质保服务。
【处理过程及结果】
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灵璧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汽贸公司的经营者,核实消费者购车信息,及时通知经营者前来沟通解决问题。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协议规定:车辆在质保期内如需质保,汽贸公司同意与大众售后联系协调,承担车辆的法定质保责任。
【案例评析】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二条“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 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二) 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三) 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 (四) 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五) 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因此,该案中,汽贸公司应当承担其销售的车辆的法定质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