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购买手机需谨慎
近日,凤阳县消保委接到一起投诉,张先生于2016年2月16日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总价值5788元,已付2000元首付,贷款金额为3788元,已按揭付款了13个月共计4446元,现在想结清余款居然还要再付684元,张先生觉得利息太高,故投诉到消保委。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到手机店里了解情况,手机店拿出当时签订的合同,上面已标注每月还款金额342元和还款期限15个月。对此,张先生表示,当时办理分期付款的时候,经营者称利息只有500元左右,还款期限是一年。经过调解,经营者同意免除消费者余下两个月的还款金额。在此,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分期付款好,利息需计算。
一、消费者购买手机需量力而行,理性消费,不要互相攀比,根据自己的收入和实际需要,合理选择自己可以承受价格范围内的手机。
二、消费者如果选择分期付款,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核对好还款金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并将合同原件保存好,以便日后核对。
三、部分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会以免利息等方式来吸引消费者选择分期付款,但是对分期付款往往还要收取分期手续费、担保费、服务费等,甚至相关费用比正常利息还要高。因此,消费者选择分期付款时,一定要计算好实际还款总额,仔细核对后再行选择。
四、消费者需保存好消费凭证、分期付款合同、还款记录等,以便发生纠纷后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