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庐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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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2017-03-23   作者:庐江县消保委   浏览:4177
 


      3月20日下午,庐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消保委)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召开。县政府副县长桑祥庆兼任市消保委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凌友傲兼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10名由相关县直单位负责人兼任,常委17名,委员25名,共计54人组成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金融办张永兵主持。

    桑祥庆强调,会议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召开具有重大意义,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做好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的殷切期望,县消保委要认真谋划工作思路,主动作为,尽责履职,推动我县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县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对县消保委新一届全委会,桑祥庆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明确更名改制的目的。要明确市消保委是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省政府关于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为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批复精神和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各级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县消费者协会更名改制而来,是由政府主导、不以盈利为目的、履行相关法定职责的社会性公益组织。更名改制使得市消保委与其承担的职责名实相符、回归本质。同时,为民间消费维权组织赢得空间和市场,有助于推动民间消费维权组织的发展壮大。二是要明确做好新时期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围绕新时期下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新特点和新任务开展工作。要勇于履职、敢于担责,积极做好网络消费纠纷、霸王条款等重难点消费纠纷的调处工作;要转变观念,强化集体维权意识,用好提起公益诉讼建议的武器,加强集体维权组织建设,强大集体维权力量,努力与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同频共振;要积极探索调处国际消费纠纷的路径,培养国际维权意识,逐步提升化解国际消费纠纷的能力。三是要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重点。要以《章程》为统揽,敢于发声,善于维权,认真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各项公益性职责;要以今年的消费维权主题为主线,认真谋划好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做到工作有抓手,奋斗有目标;要加大宣传力度,用好用活网络媒体,大力营造消费维权工作氛围,让保护消费者权益形成共识、蔚然成风;要统筹指导,切实做好县区级消保委成立工作,推动我市消费维权组织实现全覆盖。

     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程发来贺信对会议的胜利召开致以热烈的祝贺。会上,桑祥庆宣读了县政府关于市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为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批复并对市消保委改制更名情况予以了说明;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庐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凌友傲局长向大会作了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近三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消保委的悉心指导下,县消保委以优化消费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在化解消费纠纷、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履行社会监督责任、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做出的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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