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消费者胡先生、李先生、王先生前来投诉,称他们2016年8月在灵璧某汽贸公司购买的大众速腾车型,根据经营者提供的三包凭证,咨询大众售后服务,经大众售后认定由于没加盖4S店印章,该三包凭证无效,无法提供汽车的质保服务。
【处理过程及结果】
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灵璧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汽贸公司的经营者,核实消费者购车信息,及时通知经营者前来沟通解决问题。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协议规定:车辆在质保期内如需质保,汽贸公司同意与大众售后联系协调,承担车辆的法定质保责任。
【案例评析】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二)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三)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四)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五)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因此,该案中,汽贸公司应当承担其销售的车辆的法定质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