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绿意正浓,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旅游消费纠纷时有发生,为了让广大消费者更好的享受旅途中的美好风景,休宁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出门旅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正确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如果要选择跟团出行,那么对旅行社的资质要慎重选择。旅行社应具备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证、照,并明确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消费者应认真核对,仔细查看,避免上当受骗。
二、慎重签订旅游合同。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选择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旅行的地点、时间和行程安排,所乘的交通工具和档次,旅行时的吃、住档次和标准等。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霸王条款)还可以拒签。凡遇有歧视或含糊其辞的内容,必要时应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
三、妥善保存旅游消费凭证。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必要证据,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尤其对旅行社途中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取发票,发生纠纷时以便为投诉举报提供依据。
四、要主动进行消费维权。一旦在旅游的过程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及时到当地市场监管、消保委、旅游局等部门投诉,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绝不姑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