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信用黄山建设,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黄山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黄山市诚信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企业自愿申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和各县区消保委考察推选的基础上,向有关行政部门征求意见后,经市消保委副会长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严格审定,歙县共有15家单位获得第十一届黄山市“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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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获得表彰的企业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以优质的商品和优良的服务,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歙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