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机构、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协会:
为隆重纪念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2017年“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年主题,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省市工商局、省市消保委的工作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保委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契机,倡导网络经济下诚信经营,强化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网络消费理性教育,加快网络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推动新兴网络消费领域环境改善,发挥“互联网+”给消费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动力,建设放心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
二、活动主题
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
三、活动安排
“3·15”期间,除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自行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外,我局将集中组织开展十三项具体活动:
(一)制作专题片。发布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内容及消费维权报告,公布打假维权典型案例等。(县局办公室、县局稽查大队)
(二)开展网购行业消费调查。网购已经渗透到消费者生活的方方面面,为真实了解消费者对网上购物服务满意程度以及行业发展中存在问题,组织配合市消保委网购行业消费调查活动。(县消保委、各市场监管所)
(三)组织开展专业技校学生小微电商创业培训指导。联系各专业技校,组织开展学生小微电商创业法律法规培训指导。(县消保委、县局消保科)
(四)销毁假冒伪劣商品。3月15日当天,集中销毁全市各部门2016年查缴的假冒伪劣商品。(县局稽查大队、各相关科室)
(五)诚信单位授牌。对芜湖市第三届百家“诚信单位”进行授牌表彰。(县消保委)
(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在县政务中心广场隆重举办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会场、现场宣传讲解消法、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现场展示打假维权成果,营造浓郁的节日气氛。(县消保委、县局办公室、稽查大队)
(七)开展“走进吴祥大米”及“走进大浦”现代农业消费体察活动。招募消费者代表以及邀请相关人士走进吴祥大米及大浦乡村世界,亲身体验网络购物及现代农业种植过程,掌握了解网购及农产品消费知识。(县消保委、县局食药科)
(八)设立“消费维权巡回法庭”。联合县人民法院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在法院设立“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工作室”的基础上,在县消保委设立“消费维权巡回法庭”,由法院派驻工作人员指导、支持消保委调解工作。(县消保委)
(九)开展行政约谈。对2016年消费者集中投诉排列前十位的企业和抽检结果不合格率排列前三位的企业进行行政约谈。(县局法规科、稽查大队)
(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组织专业人士走进职业专科学校,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以及金融消费知识等,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引导大学生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县局法规科、食药科、县消保委)
(十一)开展“消费安全进家庭”活动。编印防范金融欺诈、防范传销及液化气安全使用宣传单,上门入户发放宣传材料,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县消保委、县局各市场监管所)
(十二)开展“企业客服接待日”活动。邀请企业客服领导坐堂县消保委、12315、12331、12365窗口,接受消费者咨询和受理消费者投诉,以提高企业化解消费争议和纠纷的能力。(县消保委、相关企业)
(十三)开展消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列入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开展消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为消费者提供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县消保委)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南陵县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组委会,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为主任,副局长崔春雷、朱金根为副主任。贾松林、朱国兵负责活动组织协调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按照“3·15”活动组委会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并将活动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确保纪念活动取得成效。
(二)内外联动配合。各单位、科室要加强与消保委之间的协调配合,在活动内容与形式上要相统一,方法上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努力创新,确保取得实效。
(三)精心组织实施。今年我县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织工作任务重、内容多、要求高,因此,各单位、科室要集中时间、人力、物力,统一协调,密切配合,有条不紊地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陵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