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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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你也对“号”入座过?年度消费维权四大案例瞅一瞅!

2017-03-15   来源:网站   作者:青阳县消保委   浏览:2775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青阳县消保委公布年度四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供您参考,望您在以后消费中提高消费自我保护意识,科学、合理和文明消费。


1

地板销售纠纷案

  近日,蓉东消协分会成功受理一起地板销售纠纷。
  2017年2月22日,投诉人周女士怒气冲冲来到蓉东消协分会,称之前在某建材店选购了地板,店主不予以退货,希望给予维权。
  蓉东消协分会工作人员一边婉言安慰平息怒气,一边分头向当事人询问情况。经了解,买卖双方本已商议退货,只是在交流过程中发生口头争执导致矛盾升级,店主一气之下不愿再予以退货。工作人员耐心做起了双方的思想工作,经劝说调解,双方各退一步,周女士认识到自身的言行的确存在过激之处,店方则爽快办理了退货手续,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蓉东消协分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生意以和为贵,遇到问题请冷静对待、妥善言行,避免因一时过激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2

电脑偷换配置欺诈案

 

  近日,梅先生帮父亲在某电脑销售部购买了一台组装电脑。使用后,梅先生发现卡顿现象明显,根本不像近三千块钱组装出来的效果。一看配置,果然有问题:“之前已经跟商家约好使用某品牌处理器,市价要七八百元。他却用了个只值两百块钱的杂牌,这也太坑人了!”一气之下,梅先生投诉到了蓉东消协,要求予以退货。
  调解之初,商家表示之前的约定口说无凭,消费者并不能证明他偷换了廉价处理器。如果对电脑配置不满,可以予以重新组装,但拒绝退货。
  相持之下,蓉东消协工作人员拿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显然,对于电脑质量的举证责任,在于经营者。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属于欺诈行为。“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面前,商家哑口无言,原价退回2900元货款,并接受了执法人员的警告处理。
  执法人员友情提醒消费者:接受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服务时,最好书面与经营者约定零部件或材料标准。一旦发现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便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美容消费纠纷案

   

  1月3日下午,庙前消协分会接消费者柳某投诉称, 2016年12月29日她本人在庙前街道某理疗馆做理疗后,面部感到不适,回家后发现面部有轻微灼伤。柳某称:灼伤是理疗师张某在理疗过程中温度控制不当导致,因此要求张某赔偿其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庙前消协分会接投诉后,立即来到该理疗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理疗馆同意补偿柳某各项损失费共计4000元整。
  目前柳某已克服心理压力,正在积极配合医院和理疗馆进行治疗和修复。
  在此给广大消费者提示:在进行美容理疗消费时,要提前了解风险,慎重选择;充分考虑自身肤质以及身体、皮肤的耐受度,理疗过程中如遇不适,要及时提醒并终止理疗,后果严重者务必及时就医。


4

热水器售后服务调解案 


  2015年11月6日,家住青阳康恒小区的梅先生来到木镇消协分会,希望消协同志帮助他解决新购买电热水器不能用的问题。
  据梅先生介绍,2014年12月初,他从木镇一装潢店买了一台价值1100元的热水器并由店主杨某安装。2015年9月, 梅先生搬入新家居住,在使用热水器时候,发现热水器温度不能控制,水温一直在70℃,放出来的热水根本不能洗澡。梅先生多次打电话找杨某要求维修,但是事发已过半个月,却未见杨某来维修。因为已经快到立冬,不能用热水器给自己生活带来了很大麻烦,所以向木镇消协分会求助,希望消协同志帮助解决问题。
  木镇消协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与销售热水器的杨某取得联系,在消协工作人员积极的调解下,并和杨某宣传新消法的有关规定后,杨某承诺会在5天内解决梅先生热水器的问题。11月16日,木镇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对梅先生进行回访,梅先生表示满意,对木镇消协分会快速解决问题的负责态度和工作效率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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