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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预期违约,预付卡岂能不退?

2017-03-02   来源:安庆市消保委   作者:姚爱莹   浏览:3297

2月13日,安庆市消保委接到纪女士的投诉,称其于2016年10月10日在安庆市菱建小区某汗蒸养生馆办了一张年卡,预先支付了全款300元,可使用40次,其中该汗蒸养生馆赠送了10次。消费者纪女士已消费了9次。前几天,消费者纪女士接到该汗蒸养生馆转业或停业整顿的短信通知,要求其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将会员卡里所剩余的次数用完。纪女士因近期有外出计划,短期内不可能用完,遂向该汗蒸养生馆提出退卡退款的要求。汗蒸养生馆以各种理由推脱,并要求消费者自己想办法将余下的次数转让给其他朋友。

安庆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与该汗蒸养生馆法人郝女士取得了联系,郝女士称并非不退,只是想等到3月31日再为消费者办理退卡。经调解,最终汗蒸养生馆于2月13日当晚将会员卡里的余额210元退还消费者纪女士。

点评:这是一起预付卡消费纠纷。在本案当中消费者纪女士在该汗蒸养生馆办理了年卡,并已支付了全款,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内,该汗蒸养生馆出现了即将转让或停业整顿的情形,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退款,不得无故拖延”,本案汗蒸养生馆应按消费者要求退卡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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