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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消保委调解一起买到霉变鸡腿消费纠纷

2017-03-01   作者:蚌埠市消保委   浏览:3132

225日晚,市民薛女士在我市一家超市购物,然而,回家后薛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两袋某品牌酱鸡腿,其中一袋尽然已经出现霉变现象。薛女士对此十分气愤认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商家不做好内部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是,薛女士来到蚌埠市消保委希望市消保委出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蚌埠市消保委接到薛女士反映的情况后,立即和薛女士反映的商家取得联系,向该超市负责人出示了薛女士提供的霉变酱鸡腿和购物小票,市消保委要求超市在以后的经营中要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薛女士给予赔偿。最终,经市消保委调解,超市退还薛女士购买两袋酱鸡腿花费的13.8元,并赔偿给薛女士500元。薛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十分满意,228日,薛女士还将一面写着“为人正派 办事公道”的锦旗送到蚌埠市消保委秘书长钱扬平的手中。  

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而根据“食安法”第127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赔偿1000元。”至于适用哪些法律法规,蚌埠市消保委对双方做了调解,最终,经市消保委调解,超市同意赔偿消费者500元,这起消费争端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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