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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眼霜致红肿,获得退款和补偿

2017-02-27   来源:贵池区消保委   作者:马乐安   浏览:3208
 

224,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童女士使用眼霜致眼睛红肿的纠纷,在贵池区消保委池口分会工作人员的悉心调解下,获得了退款和补偿。

221,消费者童女士来到池口消保分会投诉称:她4天前在某化妆品专卖店花费260元购买了一款某品牌眼霜,使用不到2个小时后眼睛渐渐疼痒红肿起来,只好去医院眼科就诊。医生诊断结果是眼霜过敏所致。为此,她要求该化妆品店给她退货并赔偿她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化妆品店老板狡辩说这种款式的眼霜已经卖出几十盒了,没有人反映眼睛红肿问题,对她的要求不置可否。因此,童女士只好投诉到池口消保分会请求维权。

池口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对童女士购买眼霜的票据以及医生的诊断病历进行了审核,对童女士依然有些红肿的双眼进行了观察,确认投诉情况属实,当即打电话约来该化妆品专卖店老板调解。老板辩解道:“我真弄不懂,这款眼霜我已经卖出了几十盒,没有人反映眼睛红肿问题,唯独只有她!”表现得十分委屈无辜。为此,工作人员当场打电话咨询某医院眼科医生,医生回答是:“使用化妆品过敏现象确实有,是因为个体差异的原因造成的。”这才说服了该老板。

    224,童女士的眼睛红肿基本痊愈,池口消保分会工作人员依据《消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经过再三努力调解,该化妆品店老板最终退回童女士眼霜货款260元,并给予630元医疗和误工费补偿,童女士表示接受。

在此,池口消保分会根据眼科医生的建议提醒各位爱美女士:

您在使用眼霜前,最好先做个皮肤测试,即在手腕内侧或耳朵后侧涂抹一点,看看有没有过敏反应,如没有反应再使用,这样便可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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