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消费维权年主题
“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一、年主题的涵义
目前,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经济发展迅猛,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对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网络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也日益凸显,制约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互联网+”发展战略的实施。2017年消费维权年主题——“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是对网络经济中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抵制,也是对建设放心无忧网络消费环境的呼唤。
“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倡导网络经济下诚信经营,强化网络经营者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法定义务,自觉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完善网络消费者知情权、求偿权、交易权以及安全权等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发挥“互联网+”给消费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动力;三是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搭建网络消费者保护社会共治平台,构建紧密相连的网络命运共同体,建设消费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
二、年主题的依据
第一,推动新兴网络消费领域环境改善,是提升消费品质释放消费潜力的必然选择。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网民人数最多、电子商务渗透率最高的国家,电子商务零售市场规模全球排名第一,网络消费正在成为消费者生活形态和消费模式中新的消费符号。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兴网络消费满足了人们对消费品质的追求,使消费行为不再受时空限制,满足了消费者对于个性化、多样化消费的需求。推动新网络消费环境改善,对优化升级人们的基本需求、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强化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依法履职的现实要求。一方面,“互联网+”时代最大限度地扩大了消费增量、盘活了消费存量,强化了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权。另一方面,网络购物相对于实体店购物,消费者在知情权、求偿权、公平交易权、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面临更大挑战,导致一段时间以来网络经营失信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投诉难、索赔难,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成为消费侵权的重点多发领域,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亟待加强。
第三,加大网络消费理性消费教育,是维护互联网经济良好健康发展 的重要任务。面对新型网络消费模式,消费者普遍囿于地域限制、网、络技术能力限制和对相关政策了解不足、消费信息不对称,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给不诚信的经营者造成可乘之机。开展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还应加强消费者理性消费引导,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对于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十分必要。
第四,日益完善网络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深化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提供重要基础。2014年新修订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即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正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电子商务法》都对规范网络消费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工商总局2016年10月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7年1月发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并决定利用3年时间,重点强化网络消费维权领域监管执法。中消协于2016年启动建立了方便解决网络消费纠纷的“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探索创新网络消费监督和维权机制,这些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为下一步深入推动互联网领域消费维权、营造安心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打下基础。
三、年主题的目标
一是以宣传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即将颁布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强化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是以促进消费品质提升为宗旨,依法履职不断推动重点网络消费环境的改善,发挥“互联网+”给消费生活、给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动力;
三是反映消费者呼声,主张消费者权益,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推动网络消费维权制度健全和机 制创新,更加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是从源头上减少和防范消费纠纷的发生,针对网络消费开展消费教育和经营者自律,营造安全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
五是创新投诉受理方式,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快受理解决网络消费纠纷投诉方式的转变,拓展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更加广泛覆盖电商平台和企业。
四、年主题的重点工作
围绕“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年主题,中消协将联合全国消协组织开展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围绕年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年主题专项活动,引导社会舆论关注网络消费热点问题,推动网络经营诚信建设;二是广泛宣传贯彻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发布网络消费预警,提高电商企业依法履责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网络市场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三是加强对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开展社会监督,结合相关节日、“双11”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网络维权难点领域,持续开展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比较试验、披露曝光等活动,督促网络经营行业和经营者加强自律。四是创新投诉受理方式,大力探索网络消费、服务消费等领域的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通过搭建和畅通电话、微信、网络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与咨询,提升消费维权效能。五是拓宽与境内外消协组织的沟通交流,探索建立健全跨国跨境海外代购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提升对跨国、跨境消费纠纷的解决力度,健全完善网络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
套餐被修改致停机 消保委调解获赔偿
近日,县消委会接到市民左先生投诉,称其2016年12月12日在我县某通讯公司营业厅购买了150元的中兴手机一部,并且使用的是原来的卡号,也未改套餐。仅用了一段时间后,手机短信提示欠费即将停机,用户认为费用存在可疑之处,即到县移动公司经查询,发现该卡号由原来的神州行套餐改成了飞享套餐,产生的费用也不一样。用户就商家擅自改变套餐表示不满,故向消委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县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组织商家和消费者进行现场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文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县消委会认为本次投诉中,商家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套餐,做法显然不对。经调解,商家承诺付清一年的新套餐费用,另赔偿消费者500元现金,左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美容后皮肤过敏 消保委调解退款
倪女士称2016年4月16日和9月1日分别在县城某美容院购买年卡(7880元)和面部排毒疗程卡(1900)各一张,并在该院接受美容服务,美容后出现过敏现象。美容院工作人员说其是过敏性体质,排毒期间属于正常现象。但后几次的美容服务都不同程度出现轻微过敏,为此,倪女士要求停止接受服务并退余款。
县消保委受理后,立即开展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美容院将剩余美容款2700元退给消费者,消费者满意而归。
我县查处多起销售假“洋河”白酒案
从该局查处情况看,销售假酒的经营户有一个共同特点:不能提供进货票证,系从非法渠道进货;进货价格明显低于从正规渠道进货价格;以高仿为主,非专业人士很难鉴别。
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刘主任介绍,随着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的畅销,制假分子的造假行为更为隐蔽。他们使用回收的洋河蓝色经典白酒包装,然后再灌装其他品牌或同品牌的低档白酒进行销售,一般消费者根本无法辨别。酒厂也成立了打假队配合执法部门打假,但对于关键的防伪技术是密不外传的,面对高仿的“洋河”酒,经营户也难以识别。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户严把进货关,从合法渠道进货并索票索证,这样才能杜绝假货入市,避免自身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