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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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购买手机引起纠纷 消保委调解商家退货

2017-02-15   浏览:3028
 

近期,陈女士12岁的女儿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从某手机店购买了品牌手机一部。第二天,家长陈女士发现后,要求女儿将手机退回商家,并带着手机与商家协商,而商家对此却不予理睬。无奈之下,陈女士便向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了投诉。

接诉后,固镇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对此进行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家长认为,孩子年仅12岁,为未成年人,在消费观念上缺乏理性,在购买行为上缺乏一定的选择力和判断力。商家在没有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许可下,不应该向未成年人销售高价商品、服务。而商家认为,消费者自愿购买手机,无人强迫。该款手机热销,购买的年轻人很多,该手机店没有出现过退货现象。该起投诉中手机已被打开使用,并且包装被撕坏,因此商家坚持不愿退机。

县消保委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起投诉进行了努力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谅解,商家同意扣除少部分折旧费后,将手机款退还给陈女士。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为有效。此起投诉中,家长陈女士不接受孩子购买手机的行为,因此该手机购买行为无效,投诉人有权要求商家退还购买手机的费用。

固镇县消保委提醒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家长,要多关注未成年人的消费观念,加强与孩子的沟通,科学合理地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尽到经营者应该具备的责任和义务,注意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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