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3日几声响亮的电话铃声打破了阜阳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宁静,拿起电话,就听见一个小女孩的边哭边说......
原来小女孩在2017年2月2日从携程网买阜阳到全椒的车票,从阜阳南站取票,并被南站工作人员安排在一辆牌照为山东的车上,可是此车以不经过全椒县为由竟然要把消费者丢在高速路上,经过消费者多次协商把消费者丢在离全椒还有十几公里的吴庄服务区,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小女孩急的直哭,而且消费者已经打了好几个投诉电话,都没有结果。
阜阳市消协立刻展开调查,了解到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于是第一时间和阜阳市汽运集团联系,经过协商:退回消费者车费加赔偿共计4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这是一起公共设施服务中交通运输公路客运方面的投诉,该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所以消费者在遇到半路甩客的情况时,有权要求退还车费并给与赔偿。
阜阳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黄丽
2017.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