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1月3日,消费者于女士在某装饰城内购买一套商标为“欧派”的橱柜,共花费5600元。使用1个多月后,发现该橱柜出现了漆面脱落、柜体开裂等现象。于女士怀疑该“欧派”橱柜为假冒商品,便将部分板材欧派公司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板材为假冒“欧派”刨花板。因此,于女士以经销商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为由,向其提出了退货并赔偿三倍货款的要求,但经销商对其要求不予理睬,拒绝于女士的解决方案。随即,于女士向消保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橱柜经销商无法证明于女士的鉴定证明不真实,且仅可提供一份商品出库单的票据,无法提供出售该商品的授权书及进货凭证。最终,经销商为于女士退货,并进行了三倍的赔偿。
[案例评析]
经销商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