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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运动鞋质量问题维权案

2017-01-22   来源:凤阳县消保委   作者:凤阳县消保委   浏览:4623

品牌运动鞋质量问题维权案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26日,消费者李女士在凤阳县步行街购买了一双某知名品牌的男士运动鞋,2016年4月5日鞋底断裂。于是消费者找到经营者协商解决,要求换货,但经营者称所售商品三包期为三个月,现已过三包期限,拒绝为其换货。消费者认为所购运动鞋为知名品牌,且价格不菲,三包期限仅仅为三个月不合理,遂诉至凤阳县消保委。

【处理过程及结果】

受理投诉后,凤阳县消保委工作人员随即展开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且要求合理,消协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鞋类三包规定》相关规定进行调解,对此消协工作人员建议经营者为消费者换货。经过凤阳消协工作人员三次耐心劝解,经营者认识到自身错误,接受了调解意见,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双同款运动鞋。

【案例评析】

    鞋类质量问题在日常生活中较为普遍。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遇到此类问题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会积极主动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国家鞋类三包规定》第三条第一款:“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第五条 :“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的规定,经营者应当给予消费者免费更换一双同款运动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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