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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售后维权案

2017-01-16   作者:汪玲   浏览:2134

【案例简介】

   消费者李某去年2015年10月8日买了一部某品牌的新手机,2016年3月7日坏了送去售后维修,经售后检查是因为进水导致主板变形,于是消费者换了主板,费用280元,3月20日手机又出现问题,售后为消费者免费维修好,5月11日手机屏幕再次出现了问题,换屏费用需要330元,售后不再给消费者免费维修,消费者不同意,故投诉到金安区消费者协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金安区消协接到投诉后就联系了该品牌的售后了解情况售后认为已经为消费者免费维修过一次,没有义务再次为消费者的手机免费维修换屏;消协人员认为消费者的手机换主板之后一再的出现问题,不排除有售后的责任,售后应该负责,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售后为消费者免费换了屏幕。

【案例评析】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第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消费者的手机更换了主板后不到几天出现问题,售后有责任有义务为其解决,第二次出现问题的时间尽管已经超过了30天的时限,但是,消费者的手机自从维修后一再出现问题,不排除有售后技术方面的责任,并且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售后从道义的角度应当为消费者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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