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消费者李某去年于2015年10月8日买了一部某品牌的新手机,2016年3月7日坏了送去售后维修,经售后检查是因为进水导致主板变形,于是消费者换了主板,费用280元,3月20日手机又出现了问题,售后为消费者免费维修好,5月11日手机屏幕再次出现了问题,换屏费用需要330元,售后不再给消费者免费维修,消费者不同意,故投诉到金安区消费者协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金安区消协接到投诉后就联系了该品牌的售后了解情况,售后认为已经为消费者免费维修过一次,没有义务再次为消费者的手机免费维修换屏;消协人员认为消费者的手机换主板之后一再的出现问题,不排除有售后的责任,售后应该负责,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售后为消费者免费换了屏幕。
【案例评析】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第十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消费者的手机更换了主板后不到几天出现问题,售后有责任有义务为其解决,第二次出现问题的时间尽管已经超过了30天的时限,但是,消费者的手机自从维修后一再出现问题,不排除有售后技术方面的责任,并且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售后从道义的角度应当为消费者解决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