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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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餐被擅自修改 用户手机欠费停机

2017-01-11   浏览:3291
 

近日,县消委会接到市民左先生投诉,称其20161212日,在县某通讯公司营业厅购买了150元的中兴手机一部,便使用原来的卡号。仅用了一段时间手机短信提示欠费即将停机,用户认为费用不正常可疑,就到县移动公司经查询发现该卡号由原来的神州行套餐改成了飞享套餐产生的费用。用户就商家擅自改变了套餐非常不满,故向消委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县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组织商家和消费者进行现场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文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认为本次投诉,商家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套餐,做法显然不对。”经调解,商家承诺付清一年的新套餐费用,另赔偿消费者500元现金,左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很满意。(周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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