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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2016年全年投诉分析

2017-01-06   浏览:9961

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00件,解决868件。投诉解决率为9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223.79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电话咨询5220人次。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质量328件,占36.44%;售后服务198件,占22.00%;合同164件,占18.22%;价格66件,占7.33%;安全47件,占5.22%;虚假宣传35件,占3.89%;其他25件,占2.78%;假冒22件,占2.44%;计量13件,占1.44%;人格尊严2件,占0.22%;其中,质量、售后服务、合同、价格、安全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根据投诉商品分析,家用电子电器类227件,占25.22%;食品类85件,占9.44%;日用商品类84件,占9.33%;房屋及建材类83件,占9.22%;服装鞋帽类56件,占6.22%;交通工具类45件,占5.00%;烟、酒和饮料类13件,占1.44%;农用生产资料类11件,占1.22%;医药及医疗用品类6件,占0.67%;首饰及文体用品类5件,占0.56%;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食品类、日用商品类、房屋及建材类、服装鞋帽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根据投诉服务分析(如图所示),生活、社会服务类107件,占11.89%;电信服务40件,占4.44%;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30件,占3.33%;邮政业服务29件,占3.22%;互联网服务22件,占2.44%;公共设施服务19件,占2.11%;销售服务16件,占1.78%;其他商品和服务6件,占0.67%;文化、娱乐、体育服务5件,占0.56%;保险服务3件,占0.33%;教育培训服务3件,占0.33%;旅游服务2件,占0.22%;卫生保健服务2件,占0.22%;金融服务1件,占0.11%;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电信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邮政业服务、互联网服务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综合全年消费者投诉情况看:

1、从投诉性质上看,质量类、售后服务、合同类投诉仍是投诉主要来源,从商品服务类别上看,家用电子电器、食品、日用商品、生活社会类服务是主要投诉对象。

2、虽然近年来品牌电器质量不断提高,但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因其市场保有量大,投诉量仍是最多。如质量纠纷由于有三包规定解决方式较为明确,但一些电器因严重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解决起来难度较大。如周先生家中夜晚突然起火,烧毁家居并波及邻居,火被消防部门扑灭后,经火灾事故认定起火点为周先生购买不到半年的某品牌洗衣机,起火原因为洗衣机内部故障,引发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8万余元。周先生拿着火灾事故认定书找到某品牌厂家售后要求赔偿,但厂家经现场核查后提出不同意见。双方申请由消保委调解,消保委强调厂家应落实举证责任倒置义务,有不同意见应自证清白,但厂家坚持要将电器残骸送到权威的鉴定部门或走司法途径。今年来市消保陆续接到洗衣机、空调、电热水龙头等家用电器自燃或因安全隐患导致的财产损失,此类投诉经营者重视程度不够,有的以过了三包期不予处理,有的以没有检测报告为由不承认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对6个月内的事故不愿承担举证倒置的义务。

二、黑售后猖獗,消费者应注重售后信息的核实。虽然市消保曾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家电售后服务时要通过官网、官方电话报修。但现实中仍有不少消费者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不正规的维修经营者,其合法权益受“小病大修”、“高额收取维修费用”、“修后再出问题没有保障”等不法行为的侵害。

三、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投诉屡屡不绝,一些保健品经营者利用讲课、会议、旅游等形式吸引老年人参加,用夸大事实,虚假、引人误解的话语推销保健品,一些老年人发现上当受骗后投诉,但由于缺少虚假宣传的证据,事后调解商家极力否认,调解效果不佳。

四、教育培训、健身、在线订房类合同解除难,消费者承受较大损失。

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班、健身会所、在线订房等服务都要签订或接受经营者的相关协议,在协议的格式条款中基本上都排除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当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虽然存在单方违约行为,但即便消费者愿意承担一定的违约金损失,但经营者以合同已签字为由(或在线点击确认),消费者已交的全部款项分文不退,消费者实际损失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比例,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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