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滁州市>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警示

消费警示:谨购保健食品

2017-01-05   作者:明光市消保委 杜瑶   浏览:2262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各类保健食品也日渐走进寻常老年朋友的生活。针对最近一段时间保健品投诉日益增多,明光市消保委发出消费警示——谨购保健食品,要求老年朋友购买保健食品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擦亮眼睛,不要落入不法商家的促销“陷阱”。

  一、参加各类保健品推销讲座,应注意甄别主办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批文,如工商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检验合格证。涉及产品生产厂家的还应查看其食品卫生许可证。防止无资质的不法商家乘机浑水摸鱼;

  二、购买保健食品应仔细辨明国家食药监部门的批准文号,俗称蓝帽子,通常其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ХХХХ】ХХ。看清楚产品的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以免花冤枉钱买回不适合个人甚至起反作用的产品;

  三、普通保健食品推销活动是不允许出现涉及医疗活动的内容和无效退款、保险公司承保以及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明示或暗示其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等广告宣传内容。如遇此类情况,应谨慎对待,发现涉嫌欺诈的,可及时向消保委申诉;

  四、确需要购买保健品,特别是需要花费大额款项购买的,务必要先与子女家人协商。如遇疑问的,应及时咨询保健食品的专业主管部门,避免上当受骗。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