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刚入住自来水就欠费 消保委来维权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3日,市民彭女士行色匆匆来到我县消保委讲述自己莫名其妙被催交水费,而且已欠下207元,20天内不交清就予以“停止供水”处理,并续交违约金,然而彭女士刚刚入住新房才2个多月,缴费通知单上显示欠费时间为2015年7月起,明显存在不合理行为,遂请求我委进行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我委收到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了解事情具体情况,通过与开发商、自来水公司的多方了解,发现该小区开发商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明明刚刚入住的新业主莫名其妙被收水费,于是要求开发商退还彭女士入住前的水费,同时自来水公司退还彭女士入住前的垃圾处理费,为其挽回经济损失207元。
【案例评价】
从本次消费纠纷来看,消费者完全是“被消费”,根据《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有遇到这种情况切不可忍气吞声,为他人的失误买单,要及时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