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六年第一季度东至县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2016年第一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5件,解决1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接待来访和咨询230人次。(见下表)
一、 受理投诉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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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6年第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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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损失(万元)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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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数(件)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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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咨询(人次)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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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数(件) |
15 |
二、 投诉的基本情况
1、按投诉性质分:
投诉质量问题的占53%,安全问题占20%,售后服务问题占7%,其他问题的占20%.
2、按投诉类别分:
家用电器类占27%,服装鞋帽类占20%,日用商品类占7%,日用商品类占20%,,交通工具类占7%,生活社会服务类占7%。邮政业服务类占7%,其他商品和服务类占7%。
三、 投诉的主要特点
(一) 本季度投诉质量问题仍是重首之重,占本季度的比重一半以上。主要投诉内容为:
1、接消费者章某反映:其1月25日在东至娜家服装店购买衣服一件,价格980元,当时商家介绍说该衣服为羽绒服,消费者购买回家穿后发现该衣服不是羽绒服要求退货,消费者找商家协调未果,投诉至尧渡消协。请求帮助维权,接到投诉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全款退还于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满意此结果。
2、接投诉人徐某称:他在某商店内购买一部OPPO手机,价值2400元,使用了不到一个星期发现机身变形,要求被投诉人调换,被投诉人不同意,遂投诉至消协,希望帮助维权。接到投诉后,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立即了解情况,经了解,情况属实,并经耐心细致的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商。更换了同款新的手机。
(二)安全问题的投诉主要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主要内容为
1、檀某投诉称:其1月20日在洋湖镇迭山路庆源商贸购进三大三小共计烟花黄计6个,大的260元/个,当事人在2016年2月9日早上放炮过程中炸伤,致使右眼失明,额头受伤,希望通过市场监督部门维权。接到投诉后,庆源商贸先期赔付消费者檀秀珍5000元医疗费用。消费者表示满意。
2、投诉人称:其2012年9月在被投诉人处购买了一灶具,2013年2月13日在炒菜时,灶具发生爆炸将其爱人烧伤。遂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投诉后,经官港经营者、安庆灶具代理商、投诉人,官港消协在场,现场对投诉人使用的灶具进行了测试,发现灶具台面完整无缺且灶具能正常使用,无生气现象,非投诉人所称的灶具爆炸,认定属于液化气与灶具连接的软管接口所致液化燃烧伤,经官港经营者、安庆灶具代理商为灶具无质量问题不愿承担赔偿损失,加之三方都不愿进行调解,互不相让,帮消协工作人员建议投诉人通过其他渠道维权。
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