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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消保委2016年度全年消费投诉分析

2016-12-29   来源:安庆市消保委   作者:姚爱莹   浏览:4478
 

一、投诉概况                   

2016年度,安庆市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接受消费者请求调解消费纠纷686, 已妥善调解674,处理率98.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4万元,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2267人次。

二、投诉分类统计

全年投诉从类别上分析:家用电子电器类157件,占22.89%;交通工具类119件,占17.35%;食品类73件,占10.64%;服装鞋帽类52件,占11.41%;生活、社会服务类44件,占6.41%;电信服务34件,占4.96%;日用商品类33件,占4.81%;房屋及建材类26件,占3.79%;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22件,占2.15%;公共设施服务类21件,占3.06%;医药及医疗用品类16件,占2.33%;销售服务11件,占1.6%;烟、酒和饮料类11件,占1.6%;首饰及文体用品类10件,占1.46%;其他1057件,占8.3%;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交通工具类、食品类、服装鞋帽类、生活、社会服务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五名。

全年投诉从性质上分析:质量279件,占40.67%;售后服务87件,占12.68%;合同72件,占10.49%;虚假宣传20件,占2.92%;安全17件,占2.48%;计量13件,占1.9%;价格12件,占1.75%;假冒2件,占0.29%;人格尊严1件,占0.15%;其他183件,占26.68%;其中,质量、售后服务、合同、虚假宣传、安全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五名。

三、全年消费投诉主要特点

(一)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依旧突出

本年度,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案件157件,占总投诉案件的22.89%,问题主要集中在手机、电视、空调、冰箱等电器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上。

例如,某消费者于2014年在某电器大卖场购买多台家用电器,其中一台某品牌冰箱于2015年出现故障,已维修一次,在20165月份又出现故障,维修时得知该冰箱竟然是2012年样机。售后及区域经销商称商品为样机,厂家不予更换。消费者对商家以样机当新机买的行为表示不满。经调解,商家已给消费者办理了更换。

再如,消费者汪女士于20107月在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空调,商家承诺空调整机十年保修。20148月移过一次机。20166月空调室内机风扇出现故障,噪音大,于是找售后要求包修。售后以该空调经非售后单位移过为由拒绝包修。汪女士认为此为霸王条款,遂予以投诉。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第十七条“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情况,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收费修理。”的规定,经调解,消费者同意付费修理。

 ()交通工具类投诉增多

本年度,交通工具类投诉案件119件,占总投诉案件的17.35%。以封闭式三轮、四轮电动车和汽车投诉为主。

2016119,安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集中整治取缔封式载人电动车的通告》,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牌证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市区范围内上道路行驶。各级消保委共接到该类电动车投诉77件。市各级消保委在接到投诉后,积极地约谈相关电动车经销商、电动车行业协会负责人,帮助消费者调解。

汽车投诉主要反映汽车销售商不及时提供发票,影响消费者上牌办照;几个月不给消费者汽车钥匙,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车辆;强制消费者在其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拖延给付购车惠民补贴;不能按约交付汽车;定金纠纷以及汽车出现啃胎、轮胎发鼓、空调压缩机等质量问题。

例如,消费者吴先生于201512月份在中兴大道某4S店按揭购买了一辆价款24万的车。时至201663日,快半年了消费者还没有拿到汽车钥匙。售后代表要么不接电话,要么以各种理由推延。经调解,商家承诺一周内给消费者钥匙。

(三)服装鞋类产品投诉量仍不少

全年共受理服装鞋类投诉52件,占总投诉的7.68%。此类投诉85%集中反映产品质量问题。服装投诉主要是穿后不久出现开线、面料起球、破损、标示成分不实、无厂名厂址等问题;鞋的投诉主要是开胶、开裂、内里退色等问题。此外,经营者服务态度、商品出现问题不予解决等问题。

(四)社会服务类投诉量的首次进入前五名

全年共受理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44件,6.41%其中美容美发、餐饮、健身、洗脚服务不规范,预付款消费问题突出。主要存在设定霸王条款、存在虚假宣传、擅自终止服务、携款跑路等方面问题。20154月份看到安庆市迎江区某健身会所在做宣传预售时承诺,6月份将在某小区开设新的含有游泳池的健身房,于是杨女士和朋友两人各办了一张健身卡,可是直到20163月份宣传中的健身房都没有开设。再如例如20161月,消费者余女士在大观区一家新装修的干洗店办了会员卡,充值500元。3月份某天经过该店发现门口贴了“店面转让”字样,进店了解才得知该干洗店要搬迁到其他地方。于是消费者打电话到市消保委咨询,因地址搬迁属于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考虑到消费者预付资金存在风险,建议消费者解除合同、退卡,若经营者拒绝,市消保委可帮助其维权。后电话回访消费者余女士,得知双方经过协商,干洗店已予以退卡退款。

(五)电信服务投诉增多

本年度,电信服务类投诉34件,占总投诉的4.96%。投诉的主要问题有:预存的话费不按期如约划拔;旧网改造引起固话无法使用;运营商不及时进行流量提醒,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高额的流量费及上网费;商业短信多,通话效果稳定性差、信号不好;运营商乱收费等现象。

例如:63日消费者张先生收到某运营商发送的短信:告知其流量已经超过3.1G,产生了600多元费用。张先生手机套餐含有每月150M流量,其以通信运营商在流量快被用完时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支付该笔流量费用,双方发生争议。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流量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通信服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并告知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未经消费者同意开通的上网、电话、短信和其他服务产生的费用,不得向消费者收取”的规定,经调解,运营商已全额退还超套餐限量产生的600多元流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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