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消保委2016年3季度受理投诉
情况分析
2016年上半年(7月1日—9月20日),宣城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2件。
一、从受理投诉问题的性质上看:质量问题27件,占投诉总数的34%;合同问题25件,占投诉总数的24%;售后服务20件,占投诉总数的20%;其他类21件,占投诉总数的9%;虚假宣传5件,占投诉总数的7%;安全问题、计量、假冒、价格共14件,占投诉总数的6%。
二、从受理投诉问题的类别上看:家用电子电器类27件,占投诉总数的17%,其中通讯类产品14;服装鞋帽类21件,占投诉总数的14%;日用商品类21件,占投诉总数的14%;生活社会服务类19件,占投诉总数的,13%;交通工具类15件,占投诉总数的10%;房屋建材类投诉12件,占投诉总数的8%;首饰文体用品、食品、烟酒饮料、农用生产资料、邮政、电信等公用服务类投诉共计37件,占投诉总数的24%;
案例1(质量)、2016年5月2日,李某在宣城鳌峰路某公司购买一部小米note2手机(机型8685),回家十天左右发现手机多次出现发热,黑屏等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经调解,该公司对产品进行维修。
案例2(欺诈)、消费者李某今年9月6日购买一部乐视2手机一部,使用后发现这是一部二手手机(手机内部存有8月24、27、9月4日数张照片),消费者要求更换并给予赔偿。经调解销售商更换同款新机并给予500元赔偿。
案例3、(售后维修)2016年7月20日,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消费者胡某的投诉,称其3月份在绩溪县某手机卖场购买了一部价值1650元的手机,6月初出现死机,没办法使用,于是送至该卖场维修,该卖场称手机是中毒原因导致死机,简单处理后手机恢复正常状态。6月12日,手机又出现死机、黑屏现象,且无法打开,于是又送至卖场维修,经过耐心地调解,手机卖场愿意将手机送至宣城某维修站维修,为消费者的手机更换原厂生产的主板、屏幕,收取维修费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