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消费者陈女士于2016年9月份在休宁县某美发店烫发时烫发药水流进眼睛,当天晚上回家出现眼睛红肿不适现象,于第二天和商家协商去医院治疗,在治疗的过程中眼睛时好时坏,陈女士辗转杭州、合肥等地多家医院诊治,在后期赔偿问题的协商中,商家以陈女士去外地看病未告知为由只愿意承担一部分医药费,消费者无奈到县消保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过调查了解实际情况,约谈美发店老板,消协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九条、《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耐心宣传法律法规,最后达成一致协议,因陈女士去外地医院治疗并未告知商家,存在一定不妥,因此由商家一次性支付800元医疗费用,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警示】
休宁县消费者协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烫染头发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尽量选择口碑好,技术成熟的美发店;二是在使用烫发药水的过程中应选择正规品牌的产品,如发现“三无”产品,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三是如果染烫发药剂进入眼睛或者灼伤皮肤,尽快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及时去医院做进一步正确处理和观察;四是如果在消费的过程中产生消费纠纷,可以向消协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