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5日,肥西县消保委接到省消保委网站投诉平台转来的湖北杨女士投诉,她2016年11月从某网站旗舰店(注册地为合肥市高新区)网购一款宝宝吸管保温杯,购回使用时,其2岁的孩子摁开了吸管,导致快开开关打开,热水从吸管里喷出,烫伤了孩子的脸。杨女士联系该旗舰店,认为该杯设计有缺陷,致孩子烫伤,要求商家赔付医药费等损失。但网店不予理睬,遂投诉。
肥西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主动电话联系杨女士,详细询问情况,确认幼儿直接使用该水杯存在风险且无警示,生产商应承担责任。因该水杯生产厂家位于肥西三河,遂将投诉转至生产商所在地三河。
县消保委三河分会工作人员立即与生产厂家联系,上门讲解消法知识,指出产品缺少警示,存在缺陷的事实,督促保温杯生产企业承担相应责任。生产企业意识到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主动与消费者联系,表达歉意,并承担消费者的医药费等计1000元。消费者非常满意,并向消保委电话致谢。
网络购物虽然存在着距离远,索赔难等问题,只要消费者保存有效证据依法合理地表达诉求,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敢于承担社会责任,消保委积极协调,化解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一定会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