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概况
二〇一六年第四季度,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件,已解决6件,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32694元,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66人次。
二、投诉分类统计
第四季度投诉从类别上分析:食品类投诉1件,占总投诉的16.6%;家用电子电器类1件,占总投诉的16.6%;服装鞋帽类1件,占总投诉的16.7%;交通工具类1件,占总投诉的16.7%;农用生产资料类1件,占总投诉的16.7%;生活、社会服务内1件,占总投诉的16.7%。
第四季度从性质上分析:质量问题4件,占总投诉的66.7%;虚假宣传1件,占总投诉的16.6%;售后服务1件,占总投诉的16.7%。
三、第四季度维权热点
在第四季度的投诉中,质量问题的投诉位居榜首,其中农用生产资料的投诉事件涉及金额最大。消费者汪某称自家的鸡吃了在绩溪县某饲料店购买的发霉的饲料后,造成500多只鸡死亡,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于是找饲料店负责人协商,希望其给予一定的赔偿,可饲料店负责人坚持认为造成鸡死亡的原因很多,无法断定是饲料发霉造成的,多次推诿,对消费者汪某提出的赔偿不予理睬。无奈之下,汪某投诉到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希望县消保委能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饲料店负责人,并将双方约至绩溪县消保委办公室进行调解。经了解,消费者汪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饲料店负责人承认自己售出的饲料有少部分是发霉,但也提出消费者汪某存放饲料的地方比较潮湿,不符合存放标准,造成了饲料的霉变。消保委工作人员向饲料店负责人详细宣传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告知其销售的发霉饲料涉及到商品的质量问题,按照法律法规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汪某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不应该将饲料存储在潮湿的地方。经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经营者一次性给予消费者5000元赔偿。
四、有关建议
在这个因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侵权案件中,通过对商家法律法规的宣传,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元。通过这个投诉的调解,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一旦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消费者在购买农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经营者,不要到流动摊点购买农资商品。尽量不要购买拆开包装的散装种子、农药和化肥。第二,要货比三家,多看、多听、多问,避免上当受骗。面对商家的推销宣传和各类广告时,最好要向有关部门或专业人士咨询、核实,不要轻易交钱。第三,不要贪图便宜,要认真查看包装。看产品的包装和标签是否规范、完整,有没有合格证,标签上应注明登记证号、批准证号、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使用说明等。第四,要主动索取并保管好购货凭证。购买农资时,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信誉卡,且要准确地标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价格等重要信息,以备出现质量等问题时,作为索赔依据。不要接受个人签名的字据或收条,注意保存种子、化肥、农药外包装和少量原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便于拿到相关部门进行检测。第五,如发现购买的农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或当地消保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