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诚信建设,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根据安徽省消保委和阜阳市消保委的统一部署,界首市消保委决定于今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徽省第十一届和阜阳市第十届 “诚信单位(示范)”推荐活动。
本次活动严格按照自愿申报,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发挥消保委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在全市范围开展“诚信单位(示范)”申报评选活动,营造诚信经营的浓厚氛围。该活动分宣传动员、企业申报、消保委初审、综合评审等四个阶段。评选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消费者日常消费相关的各类生产、销售、服务型企业等单位。评选程序为各企事业单位自愿填写《 “诚信单位(示范)”推荐活动申报审批表》,推荐活动领导小组按照诚信单位的标准,对所有参选单位的诚信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同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消费者监督,对评选合格的单位分别授予“诚信单位”称号,其中省级有效期两年,市级有效期一年。
通过开展省、市“诚信单位(示范)”评选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宣传诚信文化,树立部分诚信经营模范典型企业,引领全市诚信经营风尚,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从而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