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消费者陈先生和我县某汽贸公司于今年10月28日口头约定了购买的箱式货车车型样式,且预交了5000元购物款,然而当被投诉方通知消费者去提车时,消费者发现预定的车辆有多处问题,于是拒绝提车,要求被投诉方退还预购款被拒。
【处理结果】
我委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及时联系被投诉方来我委接受调解。经了解,该预定的车型完全按照消费者要求从市级某汽贸公司提回来的,由于消费者不接受再次调车,只要求退还预购款。后经调解,扣除相应费用,退还消费者4500元。我委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定消费中,一定要对方签订书面的预定合同,并就相关事项约定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