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三季度,全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 60件,解决5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5620元,加倍赔偿2件,加倍赔偿金额为1300元,接待来访和咨询1170人次。
一、投诉的基本情况
1、投诉问题按性质分:质量35件,占58.33%;其他9件,占15.00%;售后服务6件,占10.00%;安全4件,占6.67%;虚假宣传3件,占5.00%;价格2件,占3.33%;假冒1件,占1.67%。
2、根据投诉商品分析,食品类11件,占18.33%;家用电子电器类7件,占11.67%;服装鞋帽类6件,占10.00%;日用商品类5件,占8.33%;烟、酒和饮料类3件,占5.00%;房屋及建材类3件,占5.00%;首饰及文体用品类1件,占1.67%;医药及医疗用品类1件,占1.67%;交通工具类1件,占1.67%;农用生产资料类1件,占1.67%。
3、根据投诉服务分析,生活、社会服务类7件,占11.67%;其他商品和服务6件,占10.00%;文化、娱乐、体育服务2件,占3.33%;邮政业服务2件,占3.33%;公共设施服务2件,占3.33%;电信服务1件,占1.67%;销售服务1件,占1.67%。
二、投诉热点分析
(一)食品类投诉位居第一
本季度食品类投诉较多,主要是食品安全投诉及外包装标识问题。如消费者刘某在某小店购买了某品牌牛奶两提,2016年8月7日打开一罐后饮用后,发现有块状物。消费者王某在木镇新华超市购买一袋某品牌零食,吃过之后发现肚子疼,导致腹泻。消费者李某购买一盒价值35元的花香情月饼,投诉该月饼没有生产厂家、没有厂名、厂址。
(二)服务类投诉有增长的趋势
服务类投诉主要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如外地的游客投诉称到石台旅游,入住石台县某酒店,共入住1晚、开2间标准间,25日早晨退房。入住时告知标准间80元/间,25日退房时告知收费100元/间,每件房多收20元,被告知收费原因为新房100元/间、老房80元/间。且24日晚餐时游客要求提供一只土鸡食用,被告知120元/只,25日结账告知148元/只,被告知收费原因为活鸡现杀烧制加工费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