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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地滑致摔倒 消保委调解得赔偿

2016-11-28   来源:郎溪县消保委   作者:谢丹   浏览:3078
 

近日,郎溪县的胡先生在某商场的餐饮店内用餐时因地滑不慎摔了一跤,经医生诊断多处软组织受伤,医药费总计花费800元,出院后胡先生找该店经营者索要医药费,对方态度模糊,不愿负责,最终胡先生向郎溪县消保委投诉此事。

郎溪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第十四条“经营者用于经营的场所、服务设施、店堂装饰,应当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内容规定,认为该经营者应当对此事故负责,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经营者赔偿胡先生1600元,此投诉圆满调解。

在此,郎溪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及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和设施,经营者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的,经营者应当及时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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