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有消费者反映:他们在4S店购买车子时,经营者强行搭售保险,买车时必须购买指定的保险,且几乎大多销售商卖车时普通存在此现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购买汽车附加保险销售必须自愿,经营者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保险。《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亦规定如下:“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在此,东至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在4S店内,销售商卖车强制搭售保险的这样行为涉嫌违法,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因此,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这样的保险,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