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2016年一季度消费者
投诉报表分析
一、基本情况:
本季度共受理投诉21起,解决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2万元,在受理投诉中,商品类消费申诉问题仍占首位共12件,占总投诉的57.1%,服务类消费投诉9件,占总投诉的42.9%。其中质量类和其他类占多数,各6件,各占总投诉的28.6%;售后服务类和合同类各3件,各占总投诉的14.3%;安全、价格、虚假宣传1件,均占4.8%。
二、投诉主要特点
(一)家用电子电器类问题突出
本季度,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5件,比例为30%,居各类投诉之首。从投诉情况来看,引发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的原因,很大程度是由于售后服务措施不完善或者推脱、拖延履行售后责任造成的。在家电“三包”维修中,很多经营者不明示维修部位、故障原因,消费者知情权难以保障,经营者动辄以消费者使用不当的名义拒绝履行三包责任。部分家电维修市场还很不规范,维修技术不过硬,服务态度差,维修不及时,各维修店的规模和技术水平也参差不齐。
(二)快递类投诉量上升
本季度,关于快递业务的投诉2件,占总投诉的10%。在投诉问题中,主要集中在服务、延误、丢失短少几个方面。这其中,有的快递企业发生快件损毁或丢失短少后,未及时处理和赔偿,引起消费者不满。此外,投递服务问题比较集中,主要反映快件的投递延误、虚假签收、不提供上门服务、派送人员服务态度差、未经收件人允许他人代签、未如实录入网显信息等。
(三)话费问题成投诉焦点
本季度,关于话费问题的投诉2件,占总投诉的10% 。这些问题主要存在于3个方面。一是计费由商家说了算,尤其是漫游费、话费滞后结算导致多收话费,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二是短信纷乱众人怨。短信收费已成为话费纠纷的重要原因。三是二次放号问题多。因为二次放号,之前使用该号码的用户有些业务没有被取消,又向新业户收取相关费用,比如彩铃费、信息费等;有的话费没有结清,又向下一用户收取话费。这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经济损失,也给其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三、分析总结
本季度消费者投诉数量较以往有所降低,究其原因在于,一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效果明显,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不仅注意事后维权,更注重事先维权,经销商难以侵犯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部分部分经销商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因受到威慑,收敛了对消费者的不法侵害行为。三是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
凤阳县消保委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