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庐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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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购物遭杀熟

2016-11-21   浏览:2154
 

 随着微信作为一款社交软件迅速普及,在各地消费者保护部门受理的投诉中,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产生的消费纠纷也在逐年增多。然而,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微信朋友圈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并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朋友圈俨然“购物圈”朋友“圈”钱先“杀熟”

微信朋友圈,奢侈品牌的箱包、服装、化妆品等信息琳琅满目,北美、日韩最新单品实时更新,“朋友圈”俨然已成“购物圈”。朋友圈中的卖家,有些是认识的朋友,也有的是无意间加的陌生人。

 相较于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微信朋友圈是较为私密的社交平台,双方只有互加好友后,才能看到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因此朋友圈的商圈法则也多从“杀熟”下手。

 除了杀熟,微信朋友圈的一些“专职卖家”也常常通过微信中的“摇一摇”、“附近的人”等功能撒网寻找潜在客户。

微信朋友圈购物往往是个人私下交易,严格意义上讲并不适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开店”门槛低微信成赝品热销圣地

在微信朋友圈“开店”门槛极低,只需用QQ号、手机号注册一个账号即可“开张大吉”,且无须实名制。一些不法分子即利用这一漏洞,“乔装打扮”成在海外留学生活的买手或实体店的经营业主,每天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大量“奢侈品”图片。

当心微信遇“危商”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专家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是经营主体,但在微信上卖东西的大多没有实体店铺,只是个人私下交易,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在法律规范的范围之内,而这也让不少利益受损的消费者投诉无门。虽然如此,微信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消费者仍然可以通过合同法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的纠纷。

“在一些买卖行为中,特定的主体如果不能算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还可以适用合同法,买卖合同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同时,在此类诉讼中,消费者通常难以提供充分的证据,有些消费者甚至连对方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都不清楚,可以提供的信息极为有限,维权难度也相应增加。

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网络购物尽量选择信誉较好、证照齐全的大型电商平台,这类平台的付款有严格的程序,退换货、维权取证较为方面快捷;二是通过移动社交平台购物时,一定要核实商家地址,保留好涉及商品服务的数量、型号、质量、承诺等关键性交流信息,要求销售方提供购物凭证,如订单截图、收银单据及出售商家的联系方式、物流运输证明等;三是对微信好友发来的消息,尤其是陌生链接,最好提高警惕。如果要购物,要到正规的购物网站的手机客户端进行购物,不要轻易在不知名的网站或者朋友圈内进行网购,避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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