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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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霉变食品 投诉获得赔偿

2016-11-21   作者:明光市消保委 杜瑶   浏览:3305

近日,明光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焦先生电话投诉称:在明光市某超市购买一盒烧饼,回家食用时发现已经霉变,并且食用人为孕妇,由于怕对胎儿产生不好的影响,遂投诉到消保委,要求进行赔偿。

明光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查看了该产品,发现确实出现了霉变的情况,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赔偿金额1000元,检查费用360元,后期检查费2000元,共计336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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