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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味道与宣传不符 消保委调解商家换货

2016-11-17   作者:县消保委   浏览:4573
 

张女士对饮茶情有独钟。近日她在逛茶叶店时看到一款刚上市的茶叶正在做活动,据商家宣传称该茶叶味道非常正宗醇厚。心动之下,张女士买了几盒茶叶。但回家取出泡茶饮用时,却发现味道不好,根本没有茶的清香醇厚。张女士便回到店里要求更换新茶叶,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张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固镇县消保委。

县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听取了张女士的诉说后,与茶叶店经理取得联系,了解了事情的原委。随后通知双方来到县消保委办公室就本起投诉展开调解。在调解现场,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学习了《安徽省消保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最终该茶叶店经理同意张女士更换新茶叶的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通过产品说明、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作出承诺的,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应当与承诺相符。本起投诉中,茶叶的质量与宣传并不一致,因此,商家应该给消费者更换新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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