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汪先生来到灵璧县消保委称他在灵璧县城某鞋店以398元每双的价格购买了一双原价800多的特价皮鞋。买回来之后,汪先生认为该皮鞋是假皮鞋,其皮质不是真皮,消费者还把皮鞋的鞋面割开来查验皮鞋是不是真皮。经检验,该皮鞋为真皮材质。面对着损失消费者汪先生请求灵璧县消保委能不能帮其挽回一部分损失。
接到消费者汪先生的诉求后,灵璧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调查了解,经营者并没有明显过错。由于该皮鞋已经损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本着人性化的原则,灵璧县消保委工作人员与经营者协商,经营者最终同意补偿消费者200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