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概况
二〇一六年第三季度,绩溪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件,已解决9件,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2616元,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56人次。
二、投诉分类统计
第三季度投诉从类别上分析:食品类投诉1件,占总投诉的33.3%;房屋及装修建材类1件,占总投诉的11.1%,电信服务类2件,占总投诉的22.2%;其他类3件,占总投诉的33.4%。
第三季度从性质上分析:质量问题3件,占总投诉的33.3%;计量类1件,占总投诉的11.1%;其他类5件,占总投诉的55.6%。
三、第三季度投诉主要特点
随着消费者使用手机的增多和更换手机频率加快,手机成为热点消费品,手机售后服务的投诉及咨询增多,投诉集中在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不按“三包”规定退换货、以旧充新等。消费者胡某今年三月份购买的手机,6月12日出现了死机情况,送至店家维修,店家称是中毒原因导致无法开机,三天后手机又出现类似的情况,店家将手机送至维修站,维修站出示的检测报告称是因为人为原因导致进水,使手机的主板遭到了破坏。虽然手机尚处在保修期,但因为是人为原因破坏,店家要求消费者胡某承担900元的维修费。消费者坚持自己的手机没有掉到水里的情况,不存在人为破坏,怀疑手机是不是店家在送至检测的过程中进水的。双方各执己见,协商无果,于是前来投诉。手机投诉还存在保修期内经两次维修仍有故障,遂要求经销商换货,但经销商却以“不能换货是厂家规定的,作为经营者没有为消费者换货的义务”“没有维修记录,且维修次数还不足三次”等理由拒绝退换的情况。此外,以没有发票为由拒绝给消费者维修、检测,成为手机纠纷的新热点。消费者购买手机不到一星期后发生故障,于是带着收据和“三包”卡送去维修部检测,但检测部却以对方无发票为由拒绝检测。由于手机业在检测和售后服务上的模式还未尽完善,因此消费者要尽量选择品牌过硬的产品和销售商。
四、有关建议
第三季度中的手机投诉事件,调解过程比较曲折,通过对商家法律法规的宣传,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0元.通过这个投诉的调解,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手机时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消费者要尽量选择品牌过硬的产品和销售商。 在购买手机前,消费者就应该下足功夫充分了解自己想要购买手机的品牌、款式以及功能等详细信息,在选购过程中应该明确自己的购买意向、货比三家,做到理智、诚信消费。在购买手机时,要向商家索取发票,并保存好发票及三包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购买手机时要注意产品使用说明和产品标识是否规范齐全,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所有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都应用规范简体中文标明厂名、厂址及合格证。注意产品是否有3C认证和进网许可证标记。手机出现故障后,送至维修站检测要求出示检测报告,由店家送往维修站维修的要求店家要当面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