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概况
二〇一六年第一季度,绩溪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件,已解决7件,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21190元,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39人次。
二、 投诉分类统计
第一季度投诉从类别上分析: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1件,占总投诉的14.3%;百货类1件,占总投诉的14.3%,房屋及装修建材类3件,占总投诉的42.8%;电信服务类2件,占总投诉28.6%.
第一季度从性质上分析:质量问题2件,占总投诉的28.6%,其他类5件,占总投诉的71.4%。
三、第一季度投诉主要特点
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常常困扰着许多置业者,验房时没有出现的问题,在短期的居住后暴露无遗。消费者洪某于2013年2月在绩溪县某房产开发商购买商品房一套,于2015年6月装修入住,入住后发现房屋的飘窗、外墙有三处漏水,导致房屋多处涂料起泡发黑脱落,一处地板鼓起。消费者洪某多次奔走房管局、住建委等有关单位,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已派人维修漏水处,漏水处已基本修复。然而双方就漏水造成的内部装修损害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于2016年1月4日来到绩溪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希望问题得到解决。
接到投诉后,绩溪县消协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立即前往洪某家中进行现场勘查,并联系开发商核实情况。经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因房屋漏水,导致涂料起泡发黑脱落,地板鼓起,消费者已自行派人进行了维修恢复,于是向房地产公司提出赔偿材料费、人工费、误工费等合计3500元,而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只答应赔偿1500元。消协人员向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通过细致耐心地沟通调解,开发商最终同意支付给消费者赔偿金2300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后,握手言和。
四、有关建议
在验收房屋时,业主首先应确认房屋具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四方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表。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的并不多见,大量发生的是非主体结构问题,消费者一旦发现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首先应该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拖延处理或者是无视业主的投诉,业主可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