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两名中学生不约而同来到县消协,诉称其购买的”mp3”出现故障,存在音质不佳和所售价格和实际价格不一致的情况,在找经营者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只能寻求县消协的帮助。
经了解,两位同学口中所述的“mp3”实际上就是一种读卡器,价格要比“mp3”便宜很多,市场上每个这样的读卡器的价位分别在30元到35元不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第二十条规定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通过消保委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经营者同意为两位同学退还购机款。
石台县消保委提醒广大学生朋友,尽量选择正规商家购买商品,同时保留购物凭证以便事后维权。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拨打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