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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消费者协会2016年典型案例4

2016-10-27   来源:芜湖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葛慧娟   浏览:4129
 

首饰真假纠纷维权案

【案例简介】

    20161017消费者燕某投诉至芜湖县消保委,反映1012日在芜湖县某店购买了一只镯子,购买过后,怀疑该商家提供的产品质量证书有问题,认为该镯子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经营者不同意,因此双方对此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过程及结果】

芜湖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消费者取得联系,了解了事情的详细经过后,与经营者对此事进行了详谈,经过协商,经营者同意退货。

【案例评析】

本案的纠纷在于消费者购买过后发现质量证书有问题,要求退货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也就是消费者知道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但是本案中发生的问题是在实体店中,虽然也有一些商家为了吸引顾客也采取了网络上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制度,但在法律上对实体店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商品时,应该根据自己的需求,货比三家,再选择购买。同时,对于像黄金首饰这样的贵重物品,商家通常都会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证书,一定要在消费之前仔细查看该类信息,如有疑问,要在消除疑问后,再行购买,这样可以杜绝在消费后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增加消费维权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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