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卢先生在我市经营一家餐馆,从2013年起卢先生的餐馆使用了某品牌酒,该酒其中一款每套可兑奖40元,至今卢先生的手中已积攒了11套该酒的兑奖券。最近卢先生把自己手中的11张兑奖券拿出来找当初的业务员要求兑奖,但是,业务员却以兑奖券时间太长,而且该品牌酒在蚌埠已经更换老板为由,拒绝了卢先生的兑奖要求。然而,卢先生却表示该酒的奖券上并没有注明兑奖截止日期,自己手中既然有兑奖券,该酒经营者就必须给自己兑奖,为此,卢先生找到蚌埠市消保委希望市消保委能联系厂家帮助自己解决问题。
蚌埠市消保委接到卢先生反映的情况后,积极和该品牌酒驻蚌埠办事处取得联系,经了解,卢先生手中的兑奖券确实是该品牌酒的,但是由于时间过长,该酒已经停止兑奖,由于兑奖券中没有注明兑奖截止日期,导致卢先生没有及时兑奖,厂家有一定的责任,该品牌酒驻蚌埠办事处对卢先生手中的兑奖券做补偿,卢先生手中原有的11张兑奖券价值440元,将给予卢先生8瓶酒,每瓶价值70多元,合计将近600元。对于该品牌酒驻蚌埠办事处提出的处理方案卢先生表示非常满意,对蚌埠市消保委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谢。
现在很多商品中都有实物或者现金兑奖,这些奖项设置大多设置了兑奖截止日期,像今天这起案例就没有设置截止日期,在此,蚌埠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长中如果中奖,尽量及时找经销商兑奖以免因为自身的延误导致过期而无法兑奖,如果,因为商家原因不给兑奖就属于违约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找我们消保委来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