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引纠纷、颍东消协来调解
近日,颍东区消费者协会接到市消协转交的消费者李某等三人投诉书,投诉称在阜阳某某旅游公司报名参加的旅游因为本人身体突发不适不能参加本次旅游、旅游公司不但不退还三人交纳的3000元押金(每人1000元),还要三人全额支付车票费2600元等问题。
颍东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联系河东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在全面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后,通知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理讲法,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是3000元押金作为以后旅游提前交纳的预付金(每次1500元,分两次抵完);二是旅游公司工作人员向投诉人当面表示歉意。
颍东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在处理纠纷过程中的敬业精神和公正态度让双方感动。通过调解,化解了旅游公司和消费者的尖锐矛盾,投诉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双方的合法权益。